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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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xx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整顿治理工作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行动,规范市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迅速组织所内监管力量,合理划分区域,组织对辖区兽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将检查重点放在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的供应商资质是否完整,所售产品的兽药生产批准文号批件、兽药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是否真实、齐全,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严防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和假劣兽药产品进入兽药市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执法人员26人次,专项检查兽药经营户12户次,未发现违法经营兽药
行为,辖区内兽药经营总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查处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
部分经营者意识仍显不足,***将在以后的监管过程中,通过加大检查频次,一是加强兽药法制宣传工作,把兽药法制宣传作为规范经营兽药的有效手段来抓,加强对兽药经营户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兽药法律法规普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二是加大执法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高水平开展高执法工作,加大力度开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辖区兽药生产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使用全程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障兽药投入品安全有效,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2009年工作安排、《甘肃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甘肃省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结合兽药经营、使用和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组织、指导全市兽药饲料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乡镇兽医门诊和重点养殖小区(大场、大户)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我市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保障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对兽药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市组建了由主管主任为组长,畜牧中心检疫站站长为副组长,检疫站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主管局长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亲自抓,主管主任精心组织、带队执法具体抓,检疫站执法人员深入兽药市场、养殖场户现场抓,形成了思想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具体的兽药监管机制。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兽药经营、使用实际,制订了
《酒泉市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酒泉市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方法和步骤,确立了整治内容和重点,并将兽药监管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定量考核,确保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兽药专项整治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为此,我市各级抓住法制宣传日、农资打假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启动仪式等有利时机,采取设立宣讲咨询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版、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主要街道、农贸市场、人员密集区和乡镇所在地,广泛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兽药残留危害、辨假识假常识、科学使用兽药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全市共设宣讲咨询点24个次、悬挂横幅20个次、张贴标语130幅,制作宣传版8块、散发传单10000余张,接受咨询群众352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提高了消费者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兽药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执法,我们分批、分片对全市兽药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4月份,组织市上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酒泉市行政执法培训班,利
用3天时间,学习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并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统一考试。5月份,举办培训班7次,对七个县市区的280名兽药饲料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兽药饲料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甘肃省农业行政执法要求和14项配套制度,坚持亮证执法,做到无证不执法、证件不全不执法;坚持携带执法文书执法,做到了检查必记、抽样比登、询问比录;坚持按程序执法,做到能用简易程序的决不用一般程序,不把事情复杂化,对使用一般程序的决不用简易程序,走捷径。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障兽药监管工作的长期性、有效性,我市从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入手,着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市县级两级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用假的违法行为,让群众参与监督,逐步形成了“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二是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每月21-25日各县(市、区)检查组进行定期专项检查,每季度末进行定期大检查。5月份,我们在和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联合大检查的同时,每县市区抽调一人,组成动物防疫检查、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交叉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兽药饲料执法情况进行了交叉检
查。三是建立台账制度。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建立了兽药入库出库记录、销售、使用记录,对兽药来源、种类、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为跟踪兽药来源,记载兽药质量提供了依据。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市、县对辖区的兽药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例行抽检结果及时公布,对查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五是建立备案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兽药检查记录内容,逐项检查,认真填写,并将监管记录、执法记录及时进行归档,进行备案管理。六是建立排查制度。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大场大户进行造册登记,专项整治时按照登记表逐个进行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地毯式排查。通过建立各项监管制度,构建了兽药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了兽药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今年,我市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法规宣传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治理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和兽药产品质量抽检等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403人次,对全市现有的127个兽药经营门点、8785个规模养殖场户、65个动物诊疗机构逐个进行了检查,共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打假活动88次,查处案件2起,货值金额0.5万元,罚没金额0.2万元,查处假劣兽药165瓶,整治重点区域8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治。
1、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动物免疫质量。一是清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体。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严格准入,依法取缔了1个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主体。二是清查经营环节的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严格实行兽用生物制品专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兽用生物制品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查处非法购销各类生物制品150余瓶,过期失效疫苗40余瓶,未发现有农业部公布的生产企业以外的产品。三是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了县、乡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冷链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进出库记录等,严把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关口;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了动物诊疗机构、兽医诊所、孵化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严格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程序。通过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提高了动物免疫质量。
2、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一查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没有证照的,或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依法进行取缔。二查违禁药品。检查兽药经营门点有无经销农业部明令禁止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苏丹红等兽药和含有利巴韦林成分的兽药,有无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和违禁神经类药品的行为。三查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检查外包装标签上的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
**市畜牧兽医局年第一季度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市积极开展了第一季度兽药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兽药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1次,执法人员204人(次),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同时开展了兽药抽检,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使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即墨市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为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xx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专项安排兽药整治活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夯实了基础。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
一是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兽药经营者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为即墨市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秩序进一步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开展放心兽药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3月份,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了 “送科技下乡”活动,共出动
宣传车辆26车次,宣传人员78人次,播放新闻报道2次,散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指导500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真假兽药识别能力。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坚持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的方法,对照省、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是与全市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与一体化养殖企业签订了《一体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责任书》,签订率100%。以承诺行动进一步遏止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的发生。
二是为保证兽药经营、使用业户做到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对市内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继续推行兽药经营企业进货、销售记录制度;大型饲养场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经营、使用企业的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内容记录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及“兽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中,使不合格兽药做到追根溯源,兽药市场得以良性循环。
三是结合农业部20xx年第一至第三次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20xx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中的要求,集中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
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即墨市畜牧兽医局20xx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季度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均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养殖户合法权益,使我市兽药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迈上了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四、加强药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按照青岛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兽药抽检工作,共抽取兽药样品90批次,已全部送至青岛饲料兽药检测站进行相关检测。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对20xx年下半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兽药30袋,罚款840 元,并将不合格兽药清单发放到各经营、使用业户中,告诫各业户禁止经营、使用清单上所列产品,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按照《县畜牧局关于转发〈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肉”工程、实现“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兽药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为使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畜牧局副局长为组长、畜牧站站长为副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xx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专项安排兽药整治活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营造了兽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搞好兽药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识别假、劣及禁用兽药的能力和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本县各乡镇兽医站、兽药经销单位及规模养殖场(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兽药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所近期对全县40个兽药批发、经营单位及个体经销点进行了检查,尤其是对兽药批发单位、乡镇兽医站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到目前为止,累计出动车辆20次,执法人员65人(次),查处过期失效、假劣兽药3种,折合人民币46.74元,全部登记造册后没收、焚烧、销毁、深埋处理。这次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对县畜牧站牧辉兽药服务部20xx年3-6月份所购进的清瘟败毒片等5种列入附件2的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这5种兽药中少部分兽药在购入后销售给各乡镇兽医站及个体兽药经销点,大部分兽药在11月底前全部退回原生产厂家。这次清查活动中全县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个体户中均未发现附件3所列入的5种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假劣兽药,也无附件1、附件2所列入的假劣兽药及假劣合法企业的假劣兽药。
通过近几年认真检查,查出的过期及假劣兽药的数量、次数越来越少,这与近几年的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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